当前位置: 电信器材 >> 电信器材介绍 >> 电信公司在民宅外墙设电缆线,屋主起诉获赔
简姓妇人不满亚太电信公司在她北市出租房屋楼上设置机房、并将电缆线固定在房屋外墙,吓走林姓女房客,诉请赔偿租金损失。亚太电信虽辩称简妇楼上的机房是固网集线机房,不会有射频的电磁波,且已取得政府设置许可,但坦承在该房外墙设置电缆线,并未取得屋主简妇同意,高等法院认定亚太电信未经同意即私自设置该电缆线,已侵害简妇权益,判准须赔偿简妇剩余租金1年8月损失共77万多元确定。
简妇指称,她在北市一处二楼房屋出租给林姓女子,每月租金为元,租期共3年。不料,亚太电信公司在此房屋的三楼设置行动电话机房,且未经她同意,径将电缆线固定在房屋外墙,侵害其房所有权。
简妇也指出,林女因为三楼有机房及二楼外墙有很多电缆线,才住不到四个月即提早和她解约搬走,造成她巨额租金损失,要求亚太电信按月赔偿租金元直到此案判决确定之日为止。
亚太电信主张,确在该屋的三楼设置机房,不过此机房是固网集线机房,并非行动电话基地台,没有发射器材,不会有射频的电磁波,且取得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的设置许可,完全合法,未侵害房屋所有权。至于未经同意在该二楼房屋外墙设置电缆线,并无承租人提前终止租约,简妇没有租金的损失。
高院传讯林女出庭,她证称因看见租屋外面有很多管线,又听说楼上设有基地台,因此提前搬走,另外寻找租屋。
高院4月16日认定,亚太电信未经同意而在该二楼房屋外墙设置电缆线,已侵害屋主简妇的房屋权,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该电缆线已于年3月7日已全数拆除完毕,因此判亚太电信须赔偿简妇租金损失共77万多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