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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其中创新驱动方面的主要指标如下: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研发经费投入可综合反映科技创新能力,一般用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或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来衡量。其中,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指标更加简明扼要、清晰明了,易评估、可考核,不受GDP波动影响,能够更直观反映各方面增加研发经费投入的工作实绩,也能够直接落实到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工作目标安排上。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末投入总量比基期年度分别增加亿、亿、亿元,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亿元。《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并明确了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等措施,体现了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核心位置的导向。按7%的年均实际增速,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将达亿元(按年价格预测),比年增加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将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总人口(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
②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③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
④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
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
设置该指标,有利于真实反映专利资源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客观测度科技产出绩效,引导发明专利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十三五”时期,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为3.0、3.8、4.5、5.4、6.3件,但与世界科技强国的每万人口同等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十四五”时期,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措施,高价值发明专利有望继续快速增长。经对五大类高价值发明专利分别测算,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可达12件。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GDP×%。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
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部小类;
②机电器材制造(含“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部分小类等);
③电子设备制造(含“仪器仪表制造业”部分小类等);
④“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全部小类;
⑤互联网服务(含“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全部小类等);
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部小类;
⑦文化数字内容服务(含“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全部小类等)。
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客观反映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引导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8%,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引导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互联网、关键软件等数字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数字产业发展壮大。“十四五”时期,数字技术将加快创新应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望快速发展。经运用趋势外推、向量自回归等预测方法,对七大类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分别进行测算,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可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