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器材
白癜风专科医院哪里好 http://www.xjkqzjw.com/m/

无线电设备(Radioequipment)是用于接收或发射无线电信号的通信器材。靠的是电磁波(无线电波),根据电磁波频率和连接协议不同而分为好多种,长距离传输的有LORA,GSM,NB-IOT等,短距离传输有蓝牙,WIFI,Zigbee等。

当然,想在亚马逊开店出口到国外以及国内销售,需符合当前国的无线认证!下面跨境创业找众光归纳了美国和欧盟的无线电设备认证法规,协助您快速出口销售!

01

法规背景

无线电设备在进入美国和欧盟市场之前都需要遵守当地法规要求。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如果要进入美国市场,均需要获得FCC认可。因这些装置有可能对9千赫到千兆赫范围内的无线电服务造成干扰。几乎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设备)都能发射射频能量,其中绝大多数产品都必须经过测试,以证明产品中包含的每一种电子功能都符合FCC的规定。

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RadioEquipmentDirective,RED)/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5/EC)也随之作废。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年6月13日起,符合旧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02

管控范围

需要获得美国FCC授权的装置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Wi-Fi装置-蓝牙装置-手机-具有蜂窝网络连接的电子平板电脑和其他装置-双向无线电和对讲机-自动识别系统(AIS)装置-广播发射机-信号增强器

欧盟RED法规中无线电设备的定义为:

任何出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目的而有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或任何出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目的而有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且装有配件(如天线)的电气或电子产品。

-短距离无线产品-专业无线电产品-无线电话-数字电话产品-增强型数字无线电话-手机GSM、CDMA测试-蓝牙产品-工作频率9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

此外,RED附录I中列出了一些例外情况,包括:

-专门用于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福祉活动的无线电设备-业余无线电套件-船用设备-空降产品,零件和器具(根据EC/第3条的规定)-定制的工具包仅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

03

法规要求

1.美国:

对于不同的无线电设备,FCC授权具有两种不同的程序,分别为:FCCSDoC和FCCCertificate。

跨境创业找众光提醒您:使用哪一种授权程序取决于无线电设备的类型,有些情况下,一个设备可能有不同的功能以至需要一种以上的批准程序。

FCCSDoC:即自我验证,设备供应商将对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并以设备符合规定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证明。合规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但不需要向FCC委员会或者TCB提交设备授权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根据SDoC程序授权的设备不会列在委员会数据库中。适用于SDoC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TV和FM的接收器及FCCRulePart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FCCCertificate:即ID认证,Certification是对最有可能对无线电服务造成有害干扰的射频设备最严格的审批程序。它是由FCC认可的电信认证机构(TCB)根据责任方(如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给TCB的支持文件和测试数据进行评估而颁发的设备授权,如果符合FCC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ID号码。Certificate程序要求的测试须在FCC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所有获得Certificate的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说明资料都会公布在委员会维护的公共数据库上。此外,使用SDoC程序进行批准的设备也可以选择使用Certificate程序。适用于Certificate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FCCID的标记。

FCC认证标准

FCC的主要标准如下,其中FCCPART15和PART18应用最为广泛:

-FCCPART15C/E/F意图辐射装置测试-FCCPART18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FCCPART22公共移动通信服务-FCCPART24个人通信服务-FCCPART25卫星通信服务-FCCPART27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FCCPART68电信终端设备

2.欧盟:

出口欧盟的无线电设备需要符合Directive/53/EU,即RED指令,该指令为无线电设备在欧盟内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确立了管理框架。RED规定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应履行的义务。

以下是各种不同身份对应的定义:

如果您自己制造无线电设备,或者请人设计和制造无线电设备并以您的名义或商标进行销售,则您具备制造商的身份。

如果制造商为您提供书面授权,让您代表他们完成特定任务,则您具备授权代表的身份。

如果您在欧盟成立公司,并且将欧盟境外的无线电设备销往欧盟,则您具备进口商的身份。

如果您销售或供应无线电设备,但并非该设备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则您具备分销商的身份。

RED指令中关于无线电设备在欧盟市场上市销售的主要要求概括起来就是EUDeclarationofConformity(DoC)和EUCEmarking,CEmarking上还需附带完成无线电设备合规评估的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的标识号。此外还需确保无线电设备标签符合要求,即标签上需要附有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以联系到制造商和/或进口商的通讯地址,同时还需标注设备类型、批次、序列号或可供识别的其他元素。

对于制造商而言,其责任包括:

在无线电设备上市之前起草技术文档(Technicaldocumentation)并经常更新。

为无线电设备进行相关的合规评估并按指定格式起草欧盟合规声明(DoC)。

将CE标志以明显、清晰、不可磨损的方式贴在无线电设备或其铭牌上,同时贴在包装上。

确保欧盟市场内的无线电设备附有类型、批次、序列号或者其他可供识别的元素,并在无线电设备上标示生产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能够联络上生产商的通讯地址。

在无线电设备投放到市场后,保存技术文档及欧盟合规声明,为期10年。

确保无线电设备的各项生产程序符合RED指令,采取措施包括:针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抽样测试(如适用)、调查、保存投诉和不合规无线电设备记录表,并让分销商了解此类监控情况。

进口商的责任包括:

-确保制造商已执行相应的合规评估程序-确保制造商已起草技术文档-确保无线电设备带有CE标志-在无线电设备上标示其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供联络的通讯地址-对于由他们负责的设备,确保其存储或运输条件不会妨碍其符合基本要求-针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抽样测试(如适用)、调查、保存投诉和不合规无线电设备记录表,并让分销商了解此类监控情况

分销商的责任包括:

-根据RED的要求谨慎行事-对于由他们负责的设备,确保其存储或运输条件不会妨碍其符合基本要求

看完以上美国和欧盟的无线电设备认证法规,在亚马逊开店出口商品不就简单多了,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114.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