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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部署了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五方面改革举措。
其中,在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方面:
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
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
调整优化强制性认证程序,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这些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
总输出功率在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音频功率放大器()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
电子琴()
无绳电话终端()
数据终端()
多媒体终端()
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器()
这些产品须强制性认证↓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
动态调整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
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相应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将进网许可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将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不再要求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便利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后尽快上市,但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对取得进网许可的产品,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无需重新办理检测和许可。
统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电磁兼容(EMC)检测要求,企业申办许可和认证时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相互承认。
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
固定电话终端
无绳电话终端
集团电话
传真机
调制解调器(含卡)
无线寻呼机
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帧中继交换机
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呼叫中心设备
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
卫星互联网设备
功能虚拟化设备
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
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除受限于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和频率使用许可期限要求外,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有效期限短于2年的延长至2年以上。
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编码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编码规则,由企业自主按照编码规则编制核准代码,便利企业安排生产计划,但产品取得型号核准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
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
试点企业申请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强制性认证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者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自检自证开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推广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制度。
深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改革
动态调整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逐步减少线缆、分配网络器材等品种入网认定管理,对标清类设备等不再实行入网认定管理。
全面推行入网认定电子证件,取代入网认定纸质证书。
原标题:《这9种产品不再强制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