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信器材 >> 电信器材资源 >> 消防员条令纲要法规应知应会100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责使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建设必须贯彻原则:政治建队原则。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的唯一根本标准:战斗力。
5、消防救援人员: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管理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及学员。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宣誓词:我宣誓,我志愿加入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苦练本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切。
7、宣誓仪式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8、内部关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消防救援衔级高的是上级,消防救援衔级低的是下级,消防救援衔级相同的是同级。
9、执行命令: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10、敬礼:举手礼、注目礼。
11、礼节礼貌:消防救援人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消防救援衔级加同志或者同志。
12、人员着装:消防救援人员应当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仪容严整、规范统一。退休人员参加国家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的制式服装,佩带国家统一颁发的徽章。
13、季节换装: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通常由驻地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森林消防队伍研究规定;驻地无森林消防队伍的,由消防救援队伍研究规定;同一驻地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应当保持一致。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集体活动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14、仪容: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不得纹身。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手镯(链、串)、装饰性头饰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一般不得戴有色眼镜。
15、佩带徽章及特殊识别标志: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制式服装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消防员中招收的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可以佩带院(校)徽。
16、举止: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17、队容风纪检查:中队(站)每半月、大队每月、支队以上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季节换装时,应当组织队容风纪检查。
18、对外交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方可以参加队伍以外单位、团体、机构组织的非营利性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消防救援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
19、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20、值班:大队以上单位建立首长值班制度;支队以上单位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大队、中队(站)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指挥中心、培训基地、车场、医疗、停机坪、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日制度;各级建立值班单位制度,飞行单位建立战备机组值班制度。
21、交接班: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或者换班。
22、营门警卫:单独驻防的中队(站)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警卫人员,通常由队伍内部人员担任;营门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岗亭,划定警戒线,设置警示牌和通信、照明、监控、报警、拦阻等设施设备。
23、中队(站)行政会议:班务会、分队务会、队(站)务会、指战员大会。
24、请假销假: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支队级副职以上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大队级正职以下干部由支队级单位首长批准,消防员由大队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支队级单位备案;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的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干部或者消防员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25、查铺查哨:中队(站)应当组织进行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熄灯后2小时至次日起床前1小时之间进行,通常由干部、中队(站)长助理或担负值班任务的消防员实施。
26、点验:大队、中队(站)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初任消防救援人员入营、消防员退出队伍时,应当对个人物品进行点验。
27、来队探亲:家不在单位驻地的消防救援人员,直系亲属可来队探亲,通常在单位招待所或者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留住,留住时间: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如因特殊情况配偶需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支队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2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
29、保密:秘密载体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演习、会议、宣传以及与对外交往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0、紧急集合演练:通常中队(站)每月、大队每季度、支队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紧急集合演练。紧急集合演练的具体时间由单位首长根据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31、单独执行任务人员管理:2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质、人员数量组成临时班、组,并指定班长、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者10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指定干部负责。
32、伙食费管理:伙食费专款专用,当年伙食费节余不超过年度伙食费总额的5%,保证伙食达到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
33、炊事人员管理:各级单位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出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安排离岗。
34、公务车管理: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用于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35、装备器材检查:班每周、分队每半月、中队(站)和大队每月、支队每季度检查1次;班、分队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总队每年普查1次装备器材,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装备器材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
36、移动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移动电话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不得在移动电话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或者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内,开启和使用移动电话录像、录音、拍照、上网、视频通话和位置服务功能;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移动电话;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37、营区管理:营区管理应当以营院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同建制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由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营区内的行政办公区和家属生活区应当相对独立,实行分区管理。支队以上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家属生活区的具体管理办法。
38、安全分析: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应当组织1次安全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改变、人员变动等时机,应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
39、安全检查: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综合检查。针对安全管理中的倾向性问题或者重大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40、健康检查:通常每年进行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通常结合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和参与救援任务后等时机进行,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患有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治疗,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安排其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1、升挂国旗:各级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消防救援院校除寒暑假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42、奏唱国歌:国歌可以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举办的庆典活动和重要集会;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国际性集会;升挂国旗时;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时机、场合。
43、队旗:队旗分为部级、局级、总队级、支队级四个等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支队以上单位和消防救援学院,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担负外事任务的支队以上单位和执行跨国(境)应急救援任务的队伍,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
44、队徽:队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荣誉章、奖状、车辆、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出版物、宣传品,以及作为各类宣传、外事交流活动等场合的标识。禁止将队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队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45、队歌:队歌可以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队伍内部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国际性集会;迎队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其他维护以及显示队伍威严的时机、场合。队歌不得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丧事活动;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其他不宜奏唱队歌的时机、场合。队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46、条令说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试行)》自年12月20日起实施。条令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数。
47、请示报告词(对直接首长):
(一)某支队某大队早操各中队(站)集合整队完毕,中队(站)长向大队长的报告词为:“大队长同志,×中队(站)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大队早操进行中遇见支队长,大队长向支队长的报告词为:“支队长同志,×大队正在出操,请指示”。
(二)某支队某大队正在进行装备操作训练,大队长向支队长的报告词为:“支队长同志,×大队正在进行××训练,请指示”。
48、请示报告词(对非直接首长):
(一)某支队某大队某中队(站)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中队(站)长向支队长的报告词为:“支队长同志,×大队×中队(站)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中队(站)长×××”。
(二)某支队某大队某中队(站)某班正在组织学习时,支队长来检查,班长向支队长报告,报告词为:“支队长同志,×大队×中队(站)×班正在组织学习,请指示。班长×××”。
(三)某支队某大队某中队(站)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一级指挥长同志,×支队×大队×中队(站)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中队(站)长×××”。
49、《中队(站)要事日记》:由值班员负责逐日登记(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准确;每册使用1个季度,不得涂改、撕(毁)页;中队(站)首长应当逐日审阅、签字;由文书按照秘密等级文件妥善保存2年。
50、队列纪律:一是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二是姿态端正,队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三是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四是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51、队列指挥要求:
一是指挥位置正确;
二是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是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是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列指挥方法;
五是认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
六是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52、队列的基本队形: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53、队列人员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54、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班通常按照身高列队,必要时按照战斗序列列队。
55、分队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分队横队,由各班的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分队纵队,由各班的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56、中队(站)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中队(站)横队,由各分队的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中队(站)纵队,由各分队的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中队(站)并列纵队,由各分队的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其他所属班及人员,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中队(站)队尾。
57、大队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大队横队,由各中队(站)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大队纵队,由各中队(站)的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大队并列纵队,由各中队(站)的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大队部所属人员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58、支队的基本队形:分为大队横队的支队横队、大队并列纵队的支队横队和支队纵队。大队横队的支队横队,由各大队的大队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大队并列纵队的支队横队,由各大队的大队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支队纵队,由各大队的大队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支队机关按照编制序列以及支队队形性质,编成纵队或者横队,位于第一个大队前或者右侧。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中队(站)、班及人员,应当采用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位于本支队队尾。
59、单个人员队列动作:立正、跨立、稍息、停止间转法、行进、立定、步法变换、行进间转法、敬礼礼毕、坐下蹲下起立、脱帽戴帽、宣誓、整理着装。
60、建制单位队列动作:集合离散、整齐报数、出列入列、行进停止、队形变换、方向变换、建制单位敬礼、指挥员队列位置变换、门岗警卫人员执勤动作、其他建制单位的队列动作。
61、国旗、队旗的掌持: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员护旗,护旗员位于掌旗员两侧。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队旗由单位首长指派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员护旗。掌旗员和护旗员通常由具备良好队列素质和魁梧匀称体形的指战员担任。
62、检阅队伍:由支队及以上单位首长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实施。通常由1人检阅。分为检阅式和分列式;通常进行两项,根据需要,也可以只进行一项。检阅队伍分为上级领导检阅和本级领导检阅。
63、开训(结业)仪式: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承训机构领导致辞;
(四)学员代表讲话;
(五)单位领导讲话;
(六)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七)仪式结束。
64、誓师大会仪式: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布命令;
(四)任务单位代表讲话;
(五)其他代表致辞;
(六)领导讲话;
(七)集体宣誓;
(八)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九)仪式结束。
65、凯旋仪式: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任务单位指挥员向领导报告;
(四)向任务单位代表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单位领导讲话;
(九)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十)仪式结束。
66、授装仪式: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三)宣读授装命令;
(四)授装、接装;
(五)宣读接装誓词;
(六)领导讲话;
(七)仪式结束。
67、晋升(授予)消防救援衔仪式: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晋升(授予)消防救援衔命令;
(四)颁发晋升(授予)消防救援衔命令状;
(五)更换(佩带)消防救援衔标志服饰;
(六)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七)仪式结束。
68、消防救援人员退出仪式: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迎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
(四)宣读退出命令;
(五)退出人员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退出人员向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告别;
(八)送中国消防救援队伍队旗;
(九)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十)仪式结束。
69、纪念仪式:
(一)仪式开始;
(二)礼仪人员就位;
(三)奏唱国歌;
(四)敬献花篮;
(五)开展主题活动;
(六)仪式结束。
70、口令:短促口令、断续口令、连续口令、复合口令。
71、基层建设标准:
一要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队魂意识牢固、思想道德纯洁、使命担当强烈、组织建设坚强;
二要纪律严明。严格正规、遵纪守法、作风务实、内外固结;
三要赴汤蹈火。战备工作落实、业务训练扎实、专业素质过硬、战斗精神旺盛、综合保障有力、完成任务圆满;
四要竭诚为民。践行宗旨自觉、执法规范文明、救民助民当先、服务群众热忱、崇尚职业荣誉。
72、“四能四会”:能筹划设计教学、能创新战法训法、能活用教学手段、能发现解决问题,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
7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74、“三帮一带”:帮思想进步、帮技能提高、帮身心健康、带优良作风。
75、“双四一”:上级对下级要随时知道在哪里、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思想和管理工作要跟上;下级要向上级主动报告自己在哪里、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遇到困难和问题依靠组织解决。
76、“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幸献、有作为。
77、“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78、先进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
79、优秀消防员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强,业务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80、优秀基层干部的基本条件:对党忠诚、善谋业务、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81、消防员入职训练原则:按纲施训、训战一致、以人为本、保证质量。
82、消防员配备原则:专业对口、定岗定位。
83、消防员衔级比例:初级57%、中级35%、高级8%。
84、消防员借用原则:机关及勤务保障单位因工作原因临时借用消防员必须严格控制,由支队级以上单位正职领导审批,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85、消防员调动:总队范围内调动,由总队政治机关批准;跨总队调动,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政治机关批准;消防救援和森立消防队伍之间的调动,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
86、消防员晋升程序:基层推荐、机关考核、公示、组织批准。
87、消防员优先晋升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一是参加国际消防业务技能对抗比武取得名次的;二是参加全国性消防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前5名的;三是本衔级内获得二等功以上或3次三等功奖励的。
88、消防员职务由高到低为: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89、消防员提职要求: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2年、4年、6年、8年、10年。
90、消防员职务审批权限: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班长、副班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批。
91、消防员衔级晋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晋升三级、四级消防士,由支队组织;晋升一级、二级消防士,由总队组织;晋升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组织。
92、消防员职务晋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晋升副班长、班长的,由支队组织;晋升副分队长、分队长的,由总队组织;晋升站长(中队长)助理的,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组织。
93、消防员年度考核: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进行,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94、消防员奖励项目: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称号或荣誉称号。
95、消防员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96、消防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
97、消防员享受保险:消防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98、消防员休假: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孕产假、护理假、婚假、事假、病假以及疗养等。遇有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任务结束后,基层单位在确保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调休。
99、消防员退出: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符合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等条件,需要安排退出的消防员,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补助自主就业。消防员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消防员辞退(符合其一即可):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是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三是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是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来源丨水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