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信器材 >> 电信器材介绍 >> 重庆网安践行反电信诈骗法,迅速查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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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重庆网安积极作为,打响属地应用该法“第一枪”。
”年12月29日,重庆市奉节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线索:县内某男子疑似通过自己的电信线路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便利。
奉节网安部门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会同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及辖区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成功将嫌疑人彭某抓获。
经查,嫌疑人彭某为“赚快钱”,将自己的上网线路出租给“老乡”,并同意“老乡”在此线路上设置语音网关,以供诈骗分子拨打电话使用。
奉节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彭某罚款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普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要求、人民意愿和实践需要,将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本案涉及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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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警
编辑
彭扬/张思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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