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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发布时间:2024/10/18 1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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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年11月15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四川鸿海、重庆鸿海、无锡双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新增不超过16,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总额度9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英博数科申请授信的债权人。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年11月15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博股份”)根据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为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鸿海”)、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新增提供不超过16,万元的连带担保额度,同时在为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提供担保总额度9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英博数科申请授信的债权人。

  ●公司及以上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本次新增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四川鸿海、重庆鸿海、无锡双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新增不超过16,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调整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申请授信的债权人

  1、前期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年7月5日、7月19日分别召开了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与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英迈电子”)、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因业务往来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应付款项之付款义务分别承担不超过40,万元,合计不超过8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2、本次调整情况

  因英博数科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公司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额度8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英博数科拟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商业机构作为申请授信的债权人,调整后公司将为英博数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商业机构或与合作方因业务往来产生的应付款项之付款义务(含其他方式产生的应付款项之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8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3、公司为英博数科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额度除上述80,万元外,公司于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英博数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英博数科1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尚需经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在上述公司为英博数科提供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将为英博数科提供合计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的担保。

  (三)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情况

  注: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鸿海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以上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及授权期限自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06-01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1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3层43内01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持有英博数科%股权,为英博数科的控股股东。英博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英博数科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二)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04-02

  法定代表人:张世勇

  注册资本:9,万(元)

  住所: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街村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印刷品、纸制品;包装装潢设计;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许可和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持有四川鸿海%股权,为四川鸿海的控股股东。四川鸿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川鸿海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三)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1-8

  法定代表人:苟康林

  注册资本:12,万元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制(含防伪票证、票据);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磁卡的研究开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持有重庆鸿海%股权,为重庆鸿海的控股股东。重庆鸿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庆鸿海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四)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3-12

  法定代表人:崔学涛

  注册资本:9,万元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33号

  经营范围:纸制品的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纸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办公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不含射箭、射击器材)、工艺美术品、印刷专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的销售;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维护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磁卡、智能卡芯片的研发、加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持有无锡双龙%股权,为无锡双龙的控股股东。无锡双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锡双龙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五)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09-02

  法定代表人:胡职龙

  注册资本:29,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七路5号院1号楼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持有昊天科技%股权,为昊天科技的控股股东。昊天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昊天科技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各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及以上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及授权期限自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14,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暨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年11月27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直接持有公司8.03%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03%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议案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11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年11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1月27日9:15至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年11月22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年11月1日、年11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年11月24日(周五)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游清泉

  (3)联系()88028;传真:()

  (4)邮政编码:35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年11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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