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信器材 >> 电信器材优势 >> 3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调整电信设备进网许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内容包括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等五项改革举措。相关举措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要求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等11种电信设备,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对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通告要求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对于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通告要求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通告还对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作出了调整。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形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工信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