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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诈骗来电不以“+”或者“00”开头?为什么明明是本地固话来电接听后却发现对方是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骗子?
原来,诈骗分子利用VOIP即可将境外号码伪装成国内正常号码。
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浦城首例架设V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季某、吴某、叶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基本案情
年2月,被告人季某、吴某、叶某购入VOIP等设备,雇佣他人在浦城县辖区酒店开房,利用酒店设施架设VOIP设备,为上线实施犯罪提供通讯支持。上线通过远程控制该设备,将其境外电话号码伪装成本地号段实施犯罪。
经查,诈骗分子通过季某等人提供的VOIP设备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93万余元,被告人季某等三人共获利6.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季某等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浦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什么是VOIP?
VOIP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控制异地的VOIP设备,使用国内座机号码拨打电话,不仅能达到人机分离、隐藏位置、逃避打击的目的,同时也更易取得被害人信任。
境外诈骗分子往往以“高薪”为诱饵,招募人员在国内搭建VOIP设备以牟取不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莫受到境外诈骗团伙高薪蒙骗,切忌架设“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警惕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帮凶;同时对于陌生来电多甄别、不轻信,一切关于转账、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功能等要求应慎之又慎,以防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天平阳光APP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