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信器材 >> 电信器材优势 >> 向天再借500年都用不完移动套路何时
年山西运城刘女士
在中国移动闻喜分公司代理商处
预存元办了
两张特殊号段电话卡
今年5月
刘女士得知手机套餐签约到年,
随后,刘女士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山西有限公司闻喜县分公司
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
要求解除元套餐的时间限制
并赔偿其损失
经鉴定
关于元资费套餐的协议签字
并非刘女士本人而是营业员。
庭审中,刘女士称,自己于年7月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闻喜县分公司的代理商——闻喜县神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了两个号码,但一直办不下来,在营业员的推荐下,最终选用了两个尾号为“”的两个号码办卡。
当时,刘女士被告知
只要按照元的最低消费
套餐使用两年
便可以自由变更套餐
年11月,刘女士发现其实际缴费的套餐仍是元的,直到今年5月,她想更改套餐,却被告知不能更改,而且她的元套餐签约期是到年的。
另外,根据刘女士方出具的关于元套餐的特殊号码使用协议中的签字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中的电子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署。
移动闻喜分公司出庭人员称,公司只与刘女士签过一份协议,就是元套餐的特殊号码使用协议,经查询,当年入网的特殊号码都签署了一样的入网协议。如果刘女士要变更协议,应该征得移动公司同意,而非以起诉的形式,刘女士办理的手机卡资费方案由移动公司提供,如果刘女士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认定原来签订的协议无效,刘女士应该将两个特殊号码返还移动公司。
对于刘女士所称对元套餐的协议不知情,移动闻喜分公司的出庭人员在庭审中称,移动公司为营业员配备有签字板,即使协议签字并非刘女士本人签的,也是其本人当场授权营业员代签的,营业员在代签时就能看到协议内容,理应知晓该协议并告知刘女士。
自号码办理后,移动公司对刘女士的手机号一直是按元套餐进行扣费,她说的元的套餐协议没有移动公司的盖章或实际扣费追认。营业员与其口头约定的协议,对移动公司来说是无效的。
当时为刘女士办理电话卡的营业员冯女士在年10月已经离职。
刘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在办理电话卡时,营业员为刘女士代签的操作存在错误,其代签的协议刘女士不知情,存在欺诈嫌疑,不能认定为有效协议。
最终,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11月23日,刘女士告诉记者
在法院的调解下
其与被告方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目前已经和解,
和解方案她比较满意
但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这两张特殊号段电话卡
她仍将继续使用。
对于移动公司超越时空
签出的年套餐合约
网友都在为怎么履行操心↓
大家在办理手机套餐时
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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