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浙江法院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行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件。经浙江高院认真组织,梳理出“周某、卢某、余某、王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等10个典型案件,主要涵盖疫情背景下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打击、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创新审判方式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内容,现将上述10个案例予以公布。1.周某、卢某、余某、王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销售名为医用口罩实为“三无产品”的定罪处罚年1月底,被告人周某、卢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医用口罩,便商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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